大家好,关于厦门思明区领结婚证要什么材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厦门市思明区婚姻登记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1、厦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发证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2、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3、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4、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5、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综合上面的管理规定,你的计生证应该在厦门市思明区你的户口所在街道办(厦港街道、中华街道、滨海街道、鹭江街道、开元街道、梧村街道、筼筜街道、莲前街道、嘉莲街道或鼓浪屿街道)的计生办办理。
1、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2、户口由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移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3、户口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之间迁移的,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近三个月);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四)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公民的户籍移往思明区、湖里区的: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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