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以及结婚条件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身体条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3、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
4、学历学位: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到后复查复审合格,否则不予接收;归国留学生以及各类成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专升本、委培、未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不予接收。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8.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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