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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需要一定学历的,有条件的。一、当律师起码需要大专以上的学历才可以。
2、二、当律师都要经过国家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执业。
1、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从性质上来讲,属于行政单位。其所长应当由公务员单位,人员一般为公务员,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也有一些地方因为公务员编制不足,使用事业编制普通工作人员的情况。
2、二、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组建司法所
3、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展开,给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司法局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司法所建设列入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主动与编委、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疏通、协商,解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加速组建司法所工作的进程。
4、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5、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在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司法所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司法所所长的任免,由县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录用、调动、调整,须经县区司法局同意。
6、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7、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司法所应建立健全请示汇报、调查研究、学习例会、工作登记、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报告工作。
8、《山东省司法所管理办法(试行)》
9、司法所长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为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这要看你去法院是干什么工作。如是考法官,肯定要通过司法考试;如果是当书记员等之类的,似乎没什么要求;如果干法警之类的,你肯定要符合人民警察的标准。但不论干什么,原则上都要符合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如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等。
开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八名以上专职人员。
1.需要有八名以上专职人员,而且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这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开办的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必须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注意: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成立的法律咨询公司要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准后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二条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准予执业核准或者不准予执业核准的书面决定。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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