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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七日。
1、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4、《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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