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时哪些情形是隐匿房产的的问题,以及和离婚对房产归属权界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离婚后隐瞒财产的时效为三年左右,可以认定为隐匿财产。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
1、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的包括: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时哪些情形是隐匿房产的和离婚对房产归属权界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