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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江苏省产假128天
2020年江苏的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天数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常情况是98天,符合晚婚晚育的可以延长至12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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