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况,以及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税收收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1、已登记抵押权可以抵抗未登记物权,物权的本质为人对物的绝对支配力,其他的物权效力均是物权绝对支配力的具体化。因而只要一种权利被证明对物具有直接支配性,这种权利就应被划归物权的范畴。抵押权的支配性通常表现为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实施变价权。
2、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只是物权支配力在抵押物变价时的结果,即相对于债权人呈现为物权优先于债权的结果。同一动产上成立而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正是不同担保物权之间效力强弱的体现。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物权优先效力有哪些例外情况和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