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

大家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和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

一、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多长时间可以作废

1、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

2、但是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

3、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4、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回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材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4、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专票未上传能作废吗

1、专票未上传能作废的。只要是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作废的,只要不跨月就可以。

2、无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传了还是没有上传,只要是没有跨月的票,当月的票,都是可以进行作废的。

3、如果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了,那么就需要开红字进行冲销的。

OK,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和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50391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