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遗失物过了公告期还能认领吗,以及遗失公告期限多久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一年。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2、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民法典》将《物权法》中无人认领六个月的时间改为一年,延长了认领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私权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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