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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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

一、信息罪有几个罪名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罪名吗?

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不分罪名的,只要是侵犯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个人隐私的信息被泄露的时候,此时我们应当注意和了解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来保护自身的个人隐私

二、刑法修正案一新增内容简述

1、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罪名,刑法死刑罪名已减至46个

2、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一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增加恐怖犯罪财产刑规定

3、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嫖宿幼女罪名已成为历史,收买妇儿一律作犯罪评价

4、四、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增加编造虚假信息犯罪

5、五、加大惩处腐败力度,删去贪贿罪具体数额规定,重特大贪贿者可终身监禁

6、六、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妨害司法为犯罪

7、七、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增加危险驾驶应追责情形,袭警按妨害公务从重处罚。

三、刑法修正案2023年全文

1、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及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为侵害个人信息罪和网络暴力罪。侵害个人信息罪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网络暴力罪指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侮辱、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这些罪名的新增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五、刑法修正案四个规定

1.包括:增加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的惩罚力度;增加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这四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国家安全。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需要加大惩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需要加强打击力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这四个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现有刑法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通过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需要加强相关执法机关的能力和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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