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一些知识点,和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处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一样,青苗补偿费是一次性按季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土地法的规定,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每个地方的地上附着物都不一样,你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边坡村边坡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南夏村南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46公顷,回收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3597公顷,共1.9343公顷(合29.0145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至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西至边坡土地、南至麻章区684县道、北至北至芦山林队。
总用地面积1.9343公顷(合29.0145亩),其中征收面积1.5746公顷(合23.6190亩),收回国有土地0.3597公顷(合5.3955亩)。
总面积为1.9343公顷,根据2021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农用地1.9343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园地0.0583公顷、林地1.5916公顷、草地0.2799公顷。
拟征收土地作为零售商业储备地及缝隙地,已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标准执行。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1.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计算,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3.社保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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