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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
温馨提醒>>>办理停热、恢复用热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青岛2023年的供暖时间为二零二三年的11月16日至二零二四年的4月5日。共一百四十一天。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C,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C。
据《青岛供热条例》,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包括第一次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开始三十日前,即每年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持房产证及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供热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根据青岛能源集团规定,可供参考:
1.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居住人。
在青岛,开通供热,需要携带身份证,房屋门牌号楼层等信息,房产证,去所在的供热公司办理手续,到那里登上记,领取一个供热卡,交上供热费后就可以开通供热了
(1)用户可通过“大唐青岛西海岸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荐方式、方便快捷)上传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开通、报停业务。
(2)用户也可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到收费大厅办理,代办人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如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前所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且本年度不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如您需申请办理停热/恢复用热业务,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通过“青岛能源集团”微信公众号指尖业务或到能源集团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你好,按照我们青岛市的供热单位要求。暖气开通都必须在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带着户主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购房合同)到供热公司办事大厅办理开通。开通需要缴纳50元开通费。超过10月15日,供热单位不接收开通服务。
关于青岛办理供热开通需要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