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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书怎么写呢,都需要写明哪些要素?
2、税务部门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格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按下面的格式来写:
3、我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处,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于*年*月开始施工建设,*年*月竣工验收,*年*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销售比例达到100%。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现申请对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请予以批准。
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凡属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的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营改增政策,一是甲供材(建设方)如果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乙方领用材料时甲方计入开发成本;二是乙方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包括甲供材金额,也不存在甲方交3%的增值税可列入开发成本。土增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甲供部分成本。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应按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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