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协议离婚后农村房产归女方的问题,以及和离婚宅基地归女方需什么手续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房子离婚时归谁就归谁,不能现在归她,将来再归孩子。
2、要明白的是,如果离婚时房子已经归她,那么她就对这套房子拥有处置权,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如果又写将来再归孩子,就等于她对房子没有处置权。这是矛盾的。
3、解决的办法是,离婚时直接写房子归孩子,孩子成年后过户。现在她可以替孩子维护管理,可以在房子里居住。
4、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你们已经离婚,房子已经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此时再从新对该房产进行约定,是否属于对方的单独赠与。如果是,那么这个赠与是随时可以撤销的。因为这已经不是离婚协议的约定,而是离婚后财产处置。关于这一块,司法上应该是存有争议的。离婚时离婚协议没有考虑妥当,离婚后再处理就很麻烦。
5、作者建议,如果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最好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这样或许能够帮你化解一些风险。
离婚户口可以不用迁走。根据我国婚姻法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又无生活来源、失业状态或者无住房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困难补偿金,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即属于该法条规定的生活困难情形。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离婚后面临没有住房的情况,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有条件的一方给予适应经济补偿,当然这种补偿要以另外一方有条件为限,而且法院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几万元钱,不会太多。而帮助的形式也不仅限于金钱,还可以是给予一定年限的房屋的居住权或使用权等方式来实现。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则可以由双方协议补偿,只要对方同意就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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