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2022居住证办理流程图,居住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先办理居住证登记,再办理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1)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2)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3)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1、对于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条件资料以后,居住证一般都是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的。
2、而对于不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只能等待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提供资料办理。
3、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1、2022年居住证续期需要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2、居住证在到期之前的一个月内,都可以带上资料到派出所办理续期。到派出所办理的都需要在i莞家预约,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证明就可以当场办理续期了。
3、也可以直接在粤省事上申请办理,只要按照要求上传资料就行了,还可以申请邮寄业务,邮寄时需要寄送居住证两程的,邮政邮费二十五元,方便也省事。如果不需要实体证的话,可以直接申请关联电子版的居住证,非常方便。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西安公安服务号”,选择公众号,并关注“西安公安服务号”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网上办事”,并在弹出的子菜单中选择“西安互联网+”即可进入西安政务服务平台;
3.在治安业务一栏中点击“更多业务”,即可进入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等业务;
4.在业务列表中选择“居住登记”,即可进入办事指南页面;
5.阅读办事指南后,点击“申报”,进行注册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完成办理。
1、身份证明。下列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等。
2、居住时间证明。下列材料之一:陕西省居住登记回执(原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等。
3、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下列材料之一: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等;
4、《陕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粘贴近期1寸彩照。
1、⑴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现场填写)
2、⑶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3、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4、①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5、②居住在亲友家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6、③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7、④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8、⑤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9、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电子居住证、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将进一步方便辖区流入人员出行、生活与工作。电子居住证、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由本人基本信息、照片、二维码组成,与传统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居民办理电子居住证后,可以通过“新疆公安”手机APP向窗口单位出示电子居住证办理相应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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