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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2、抵押权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抵押权的设定不光需要书面合同,还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才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没有设立!
3、所以质权要优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
动产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如果要抵押贷款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办理动产质押办理登记。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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