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如何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一、公积金怎么建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并不能成为村集体的成员,所以也就无法拥有宅基地,即使使用公积金建造了房屋,也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公积金是用于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不能用于非农业户口人员建房,无法使用公积金建宅基地。

二、耕地转宅基地的流程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宅基地共有人如何转让给另一人

1、宅基地共有人转让给另一人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2、首先,共有人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签署共同转让协议。

3、其次,转让人需要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转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最后,完成宅基地的过户手续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宅基地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宅基地权属证书齐全、土地用途符合规定等,否则将无法进行转让。

四、海南宅基地转让实施细则

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一色;同时允许返乡下乡創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如何办理宅基地转让手续呢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46562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