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如何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余额,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的方法: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
(2)拨打建设银行电话95533,选择“8”——增值服务,再选择“2”——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身份证查询;
(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
(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
(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龙卡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龙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建设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2、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1、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2、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3、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4、(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9、(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0、(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11、(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3、(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4、(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5、综合以上介绍,许多东莞人知道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对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很清楚,上面的流程相信看了之后就知道该如何进行提取了。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是什么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用户在当地公积金网站或第三方公众平台下载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表;
2、申请人依照真实信息填完申请表,并到企业盖公司章;
3、准备相关资料,以购房提取为例,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也要有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新房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者银行卡等;
4、把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到申请人特定的银行卡里之后,就可以取出来。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持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处或办事处审批盖章的提取单、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卡及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非东莞市户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员工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委托银行审核,申请人需要递交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材料、退休证明、身份证等,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到银行公积金业务处理网点申请取出。
1、东莞公积金每个月提取比例上限为70%,额度上限为1800元/月。
2、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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