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复议要怎么进行申请呢,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目前,申请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除了到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机关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2、一是被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不便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委托他人到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二是通过邮寄方式,向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其他材料,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申请行政复议”。
1、第一步,申诉之前要先去交警队处理违章交上罚款,扣分,这时你会收到交警对发给你的处罚决定书,在交通队违章处理大厅或行政复议大厅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
2、第二步,拿着填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议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有证件最好都是拿着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三步,申请书中填写撤销处罚的理由,申请复议的理由一定要填写详细,如果能找到法律依据,把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交代清楚,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4、第四步,手续办完之后就是等待,一般15个工作日之内公安机关就会把裁决结果通知你。
1、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2、(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分很多种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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