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出口收汇核销如何办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口付汇核销的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网上申请核销单(登陆电子口岸)
1.打开网页收藏夹,进入电子口岸首页2.插入电子口岸IC卡(背后OP那张),输入密码:***
*3.进入口岸系统后,点击右栏“出口收汇”—>左栏点“核销单申请”
4.打开页面后,在右栏“申请份数”框内输入申请的份数,确定—>左栏“返回主页”—>顶上“退出系统”
注:每次进入电子口岸后,每分钟收费0.2元,请尽量提高操作速度,节约操作时间。
退出时一定要选择以上“退出系统”步骤,否则系统默认15分钟后才退出,就会被强制扣除卡内15分钟费用3.00元二、领取核销单(领取单位:所属区域“外管局”的专管员)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2.核销单申领卡(蓝色表皮那本)
注:一般核销单都是针对企业出口情况,按需发放的。三、核销单网上备案出口时,每票货对应一份核销单,将手头上的空白核销单任意发放给业务员,并根据每票货的交货地点在网上进行口岸备案,给出公司常用的两个港口代码:如厦门(厦门海关代码3700),或天津(天津海关代码0200),其他的可以网上查找。
具体操作: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查找(不输入核销单号码也可以,直接点击查找)—>点击需要备案的核销单号码,在右栏里“备案地点”框,输入需要备案的港口海关代码,如:厦门是3700,按回车,确定—>备案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四、核销单网上交单、关单报送(交单5个工作日后去外管局代客核销)
1.出口核销单交给货代公司报关一个月后送回,送回的资料有:a,关单两联(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b,核销单2.网上交单、关单报送交单步骤: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左栏“交单”—>查找—>点击需要交单的核销单号码—>在右边栏上方点“交单”—>确定成功后—>返回主页(交单步骤完成)关单报送步骤:返回主页后—>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查找(a.输入关单后9位,按设定查询条件,再点查找;b.或者输入关单上出口日期,按设定查询条件,点查找。)—>找到关单号码后,点击进入—>有栏上方点“报送”—>确定报送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
2、登陆系统:在系统登陆之前必须确保机器已连接互联网。第一次登陆时,输入默认的业务员代码和密码(皆为大写的ADMN)。
3、数据提取:企业将属于本企业的相关数据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上,企业在每次使用报审系统时,必须首先下载本企业的数据及折算率。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建议企业在每次下载数据及折算率时,尽量不要填写条件而选择“下载全部可用数据”及“全部折算率提取”,这样操作虽然比较费时间,但是可以确保下载完整的数据,以免遗漏,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单笔数据更新”这项功能的应用,该项功能主要用于单笔下载及更新核销单信息或收汇信息,如果企业在操作时发现核销单(收汇数据)有误或缺少,可以向海关或申报银行进行查询修改,在确认已改正后,还需要通过“单笔数据更新”这一功能对正确的报关(收汇)进行提取。如果数据仍然没有更新,可使用“补充发放数据同步请求”功能,并隔两天后再进行数据更新。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更新并输入核销单号或者银行水单号后,如果该核销单、水单已用于核销数据关联,系统将给出提示信息,用户删除对应关联信息后,方可更新数据。
(3)当出现企业无法下载数据或下载数据不全的情况,企业可执行“数据交换”中的“补充发送数据同步交换”,两天以后再重新下载数据。
(4)提取数据时,尽量不要在业务高峰期,否则影响下载速度。
4、核销报审:企业在提取自身的报关、收汇数据后,在报审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关、收汇信息进行匹配,并向外管局报送。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对于企业选择核销报审方式问题。报审方式主要有:逐笔报审、批次报审、来料加工批次报审、进料加工批次报审四种。逐笔报审适合于除加工贸易以外的所有需办理差额核销的贸易方式。批次报审适合于一般贸易等全额收汇的批次核销业务(即使该企业只有一笔核销单,如果是全额收汇,也要按照批次报审方式)。来(进)料加工批次报审适应于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业务,不管是否存在收汇差额,只要是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出口都按加工贸易项下的报审。
(2)企业遇到比较多的是0615(进料对口)这种贸易方式,应选择“进料加工批次报审(不按合同)”这种方式,并且在录入时不需要录进口关单信息,但如果收汇与出口之间存在差额(即使少收汇金额小于500美元),也要录入差额。
(3)关于境内收汇数据、进口关单等信息补录入问题。如果企业进行报审时,需用进口关单做抵扣时,需事先拿进口关单原件到外管局来备案,不得擅自补录入;对于境内收汇数据补录入时,企业需提供核销专用联原件到外汇局备案,由外汇局在审核其真实性后,予以补录入,并留存相关原件,企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的复印件,还要注意当企业发现补录入信息有误时,请及时与外汇局联系,由外汇局予以改正,企业不得自行修改补录入信息。
(4)关于一次收汇,分次核销问题:实行网上核销后,如果企业需要部分核销时,可在录入银行收汇信息时自行调整本次需要核销的金额。
(5)企业注意在网上下载数据和录入信息时,企业应认真的系统提取的电子数据与纸制核销单、报关单、结汇水单相核对,如果发现海关数据、银行申报数据错误时,请及时与海关或申报银行联系,及时予以改正后,并重新进行“单笔数据更新”。如果企业不认真核对,不能发现错误,而等数据报送到外管局后,由外管局核对发现不一致时,企业也不能办理核销,影响了企业的退税。
(6)在关联报审数据时,如果没有核销单数据或收汇数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分析:是否已下载全部的数据及折算率——是否该票核销单或水单已进行网上交单或国际收支申报,一般来说,网——上交单的数据需要有三到五天才能从外汇局服务器上下载,而收汇数据的传输需要五到七天的时间——在关联数据时选择的贸易方式是否正确,系统在处理关联业务时,只显示已选择的贸易方式下的核销单数据——执行“数据交换”中的“补充发送数据同步交换”操作——如果问题仍不能解决,与外汇局联系。
(7)由于网上核销系统涉及到互联网与外汇局内部局域网之间的数据转换问题,因此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为确保企业及时的核销退税,企业在实行网上核销之后,需要提前3—4天做报审。比如说,某企业8月20日需要到外管局现场办理核销,这样为了确保8月20日外管局审核系统能够收到信息,企业需要在8月16日进行网上报审,并将数据传送到外管局。
(8)来料加工项下的报审操作,与操作指南的要求有区别,企业首先需提供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出口合同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外管局来备案,由外管局办理合同的补录入,等到合同补录入信息传输到企业报审系统后,由企业从报审系统中提取合同信息,按照来料加工批次报审(按合同)的方式报审,具体报审操作与操作指南上讲述的一致。
(9)在每次做核销报审操作时,不要忘记“保存本次操作”这一项。
5、后续业务处理:在企业网上报审3—4天后,持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系统可自动打印,无需手工编制)、核销单、报关单、发票、核销专用联等相关资料到外管局现场办理审核(如需要差额核销、抵扣核销、退运等特殊情况,应按照原来的要求,带相关资料到外管局办理核销)。外管局将纸制凭证与企业报审的电子数据核对审核后,就可以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为企业办理核销。
1、初次运行系统,进行软件注册时,输入的企业名称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完整名称”。
2、对于出口企业的业务,原则上不要做福费廷业务,企业在提取收汇数据时,容易造成重复,外管局无法控制。
3、对于已经进行网上核销的企业,不能再从原来的核报系统中操作,因为这两个系统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不能并行。
4、在网上核销正式运行前,各企业应将已编制核销报告表的核销业务及时到外管局来核销。
5、企业仍然按原来的方式进行网上交单和国际申报,但是对交单及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了更高的要求的。
6、在网上报审系统的操作中,系统注册、在线登陆、及登陆后进行数据提取及数据报送的过程中,都要求计算机已连接到互联网。
7、在外汇局向企业发放证书的第二天,企业才能进行系统的安装。
8、还要注意,企业要在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出口收汇信息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核销员栏内签字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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