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的知识,包括合同的生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3、(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4、(三)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5、(四)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6、(五)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1、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是合同履行的两种不同方式。
2、诺成合同是指当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时,对方在接受要约之前,就向发出要约的一方发送接受要约意愿的通知,即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接受要约。在诺成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取决于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并未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一旦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合同即视为成立。
3、践成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即通过实际的行为履行合同。在践成合同中,合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实际履行合同。
4、因此,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成立是否依赖于实际的履行行为。
1、“发生法律效力”是指受法律约束,但不等于“生效”。这个区别在《合同法》上尤为明显,合同法司法解释就有“成立但不生效”的规定,一般限于需要经过批准的合同或双方约定有生效条件的合同。
2、“成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它不是“生效”。“成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但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因为合同还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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