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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不需要准备专门的材料。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原告起诉离婚后,作为被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2、第一,是否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离婚,可以说一下夫妻感情很好的情况,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3、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4、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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