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转化(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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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转化(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范围)

一、挪用资金能否转化侵占

挪用资金不能转化为侵占。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有本质区别的:

1、主观目的不同:这是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行为的本质区别。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有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已有的根本目的;挪用资金主观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根本目的是使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与所有权脱离,有返还的意愿。

2、侵害对象不同:职务侵占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挪用资金对象只限于单位资金。

3、职务侵占侵犯了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则是在一定时间内侵犯了公司、企业对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并未侵犯处分权。

4、客观方面,手段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非法侵占且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而呈多样化特点,如: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1)侵吞本单位财物,这是职务侵占较常见的形式,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暂由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本单位公共财物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等;(2)盗窃本单位财产,指行为人利用职务提供的便利,用秘密窃取手段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商场售货员、出纳窃取自己经管的货物、货款;(3)骗取公共财物,指行为人利用职务工作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对此,骗取不应局限于行为人自己所管理的公共财物,如出差人伪造工资帐薄,多报,多领劳务费用等;(4)其它手段,指除上述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外,使用其它方法侵占单位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私分大量公款、公物等。

二、挪用资金三万元以上且主动退回公司怎么定罪

你好:单说这一百万的数额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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