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退伍如何办理手续(带病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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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退伍如何办理手续(带病退伍)

一、军人带病回乡需要部队那些证明

申请人要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2、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驻边防、海岛等边远地区部队,按规定可以就近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凭服役期间地方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地方医院原始病历);

(3)、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3、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于其生活状况证明;

6、城镇户籍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如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须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保证明。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民政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一式二份,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指定医院根据原军队医院治疗慢性疾病住院记录或者相关档案证明,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病症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反馈给市民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通知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认定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患病时间、地点、原因、病情、民政部门及纪检监察联系方式。并对公示中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见过签署意见,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二、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病种有哪些

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等等。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具体参照《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病种;

三、有社保还能领带病回乡补助吗

可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的办理与退伍军人本身是否为农村籍、是否购买城镇职工社保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优抚补助待遇不会因购买了城镇职工社保而被取消。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哪些病

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胃部分切除术、小肠部分切除、结肠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等等。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具体参照《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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