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尸检报告不服怎么办,以及尸检报告不认可可以重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2、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3、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受害者家属收到尸检结论通知书后,如果家属对死亡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如果是医疗事故的尸检报告有异议15日内提出,如果是案件的尸检报告为3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OK,关于尸检报告不服怎么办和尸检报告不认可可以重检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