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公职人员处理办法(公职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

大家好,关于超生公职人员处理办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职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超生公职人员处理办法(公职人员超生不再一律开除)

一、对公职人员超生新条例

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说出“超生新条例”这样的话来。

二、中央对超生教师的政策

1、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4、(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6、(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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