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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有个结案率,多数都是10月11月统计,这个时候收上来他们审不完,就会影响本年的评定。如果12月受理的就会算到明年去。一般就到下一年接案。
1、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2、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3、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最高院已经发文明确,不允许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你现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给立案,可以找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但是很多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是12月起诉一般先不给立案,会有一个月的调解期过了一个月的调解期才会给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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