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留置权设立需要登记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留置权设立需要登记吗以及质权交付生效和登记生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
2、然后,从概念可以知道:抵押物的占有是不转移给债权人的,而留置权里留置物是转移给债权人的。用例子来解释就是说:关于抵押的,比如甲向乙借款,抵押了自己的电视,那么甲依然可以使用,占有这个电视,但是要是变卖这个电视,就要优先偿还乙的债款。
3、留置权的设立须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例如承揽人依承揽加工合同占有定作人定作的财产;(2)债的发生与占有物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因占有物而发生合法债权关系,例如承揽人承揽来料加工,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可留置加工品;(3)债权已到受偿期。如果债权未到受偿期,不得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与其它担保物所不同的是,债务清偿期的届至,不但是留置权行使的要件,而且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在留置权终止时,留置权人有及时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优于登记过的抵押权。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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