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程序,以及商品房接房程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初始登记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就是你是第一个买此房产的人。房产开发企业土地测绘后不需要办手续了。要正式房产证完税证明,还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1、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需要提供当事人购房合同,买房子票据,当事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2、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3、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4、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5、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6、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8、(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0、(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11、(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12、(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4、(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15、(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6、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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