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驳回执行申请怎么办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驳回执行申请怎么办理以及驳回诉讼请求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4、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6、(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7、(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8、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9、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11、(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12、(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1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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