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事诉讼不当得利怎么判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获利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中,前三个证明要件——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由不当得利的给付人(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而对于第四个要件,即“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存在分歧。
2、有观点认为,该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主要的理由是:1)原告对消极的事实无法举证;2)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3)能证明收受利益的相关证据多在被告控制中,从离证据远近的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并非均系消极事实,因此其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
3、在实际诉讼中,例如张某与周某的案例,双方对于周某获得张某支付的40万元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根据存在争议。张某认为其向周某支付的4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周某事后拒绝交付房屋。而周某则提供了与案外人梁某签署的协议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张某支付的40万元是代梁某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明的逻辑都变得复杂。
4、总之,不当得利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1、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四个构成要件有:
2、一,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
3、三,一方利益受损和另一方受益存在因果关系。
4、四,另一方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认定不当得利的裁判要点是要判断受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需要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说明。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四要件说)
根据法律原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是他方受有损失;三是一方取得的利益与他方所受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一主取得利益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依据。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均需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
1、对于前面三个要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2、第四个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原因:对于无法律或约定上的依据,属于消极事实,由主张不当得利一方承担这类事实的举证责任,违反公平分配举证责任原则;
关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