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并案侦查规定(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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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并案侦查规定(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交)

一、案件并案和不并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系列案件时,经过分析研判,如果认为系列案件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团伙作案,公安机关可以并案侦查,这样有利于破案,如果经过研判,认为不是系列案件,是单独的犯罪嫌疑人做的案,则不会并案侦查,这样破案的方向就明确了。

二、并案侦查后谁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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