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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从而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该请求应由另一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一种程序。
2、这种异议通常是在被告提交答辩状之前提出的,可以用于挽回时间和费用,避免无效诉讼。
3、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有一定合理性和证据支持,如果法院判定异议成立,将会将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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