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需役地供役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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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需役地供役地通俗易懂)

一、地役权和用益物权区别举例

1.区别范围。地役权是相邻地产间依附需役权而存在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独立存在的,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区别作用。地役权作用于相邻地产间奴役权;用益物权作用于物上使用权价值的收益。

二、地役权的通俗化解释举个例子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例子:比如,甲和乙的农田相邻,甲为浇灌自家农田必须从乙的农田里挖一条渠,此时甲可以和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甲付给乙一定的报酬,从而取得从乙的农田挖渠的权利。甲就叫做需役地人,乙就叫做供役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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