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静海镇政府劳动保障中心这个问题,静海区社保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切实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为静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到静海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各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六个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所在单位为在静海区注册,在静海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已在静海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企业人员已在静海区办理就业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备案)
(二)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达到《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培养政策规定的人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智汇静海”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或“静海人才信息网”(www.tjjhrc.com),下载并填报《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或《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培养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所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根据人才类型将初审合格人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
区人才办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会议审议通过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智汇静海”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与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静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兑现人才资助政策。
区财政局依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审核工作,并将拨付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申报表》及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
4.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截图(金保二期网查询)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提供);
8.申报人员名册(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区人社局邮箱)。
严格按照《静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人才办负责发布政策兑现公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做好政策解答,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拨付资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政策宣传、项目初审、材料报送等工作。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2、本市合法居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章分享结束,静海镇政府劳动保障中心和静海区社保局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