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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和平的方式与占用楼道业主协商;
占用公共楼道的行为,属于侵权,因此,在以上方式都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诉讼请求便是排除妨碍。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这是违法契约的事情,可以到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房屋开发有一定的审批程序,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是最重要的审批部门,如果开发商不按住买卖合同约定的有关公共区域的划定,随意侵犯业主的利益,也是违反规划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纠正和处罚。
不合法。《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犯法。根据不同情况判定为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如果非恶意侵占且有认错意识,应当民事赔偿,如果恶意侵占且拒不认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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