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合同的要约有哪些内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2、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下列情况应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承诺的用语与要约的用语略有出入;承诺对要约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约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承诺中附加了某些法定义务,如要求要约人保证商品的质量;承诺人明确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同时也表达了某种心态,如怨言等。
3、传统理论认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任何的限制、扩张或者变更,否则不构成承诺,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合同不能因此成立。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要约邀请有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作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具体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6、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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