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武汉市陪产假最新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武汉产假和病事假的区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待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方阵金保网的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账。需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享受15天假期。
2、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5、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上所需,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关于武汉市陪产假最新规定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