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原则的新趋势(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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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原则的新趋势(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一、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冲突谁优先

法律分析:属地管辖优先。主要有两方面的理由:

1、一项行为通常对行为地产生的影响最大;2、行为地所属国家对行为人的管辖通常最为有效。这里所说的行为地指的是行为发生地。当一项行为的结果地与发生地不一致时,应该是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结果地。

因为一项行为对发生地总是有影响的,所以,行为发生地也总是行为结果地或结果地的一部分。

二、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区别

1、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法院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国家的法院就对这个案件取得了管辖权。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具有法院所在国的国籍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有权管辖这个案件。比如说一个中国的公民在美国跟一个美国的公民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在美国,合同履行地也是在美国,同时合同的纠纷也发生在美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由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法院也能够管辖这个案件。我国目前并没有采用属人管辖权原则,而是采用属地管辖权原则。

3、简单来说,属地管辖是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等来确定管辖法院,而属人管辖则是以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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