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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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哪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行政复议期间上访违法吗

1、行政复议期间是否违法,要看上访的行为而决定。

2、一、如果单纯是按照法律规定逐级上访,是不违法的,结果只是不予受理而已。

3、(一)行政复议期间,又选择上访,信访机构不予受理。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规定,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诉求的,应当将行政复议程序走完,不能中途又走信访途径。

4、(二)越级上访,不予受理。信访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个途径。按照法律规定逐级信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是越级上访,上级信访部门是不予受的。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明确了越级信访不予受理的情况。

5、二、如果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6、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有关信访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况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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