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试用期是怎样约定的呢的一些知识点,和试用期如何约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下半月入职试用期看你跟公司怎么约定。比如你试用期两个月,你是10月18号入职的,那你试用期时间为10月18到12月17日。从12月18日起就可以领取转正的薪资了。
2、合同签订也是这样,包含试用期的,不需要按月头整月来算,哪天入船就算到次月或次次月的前一天即可。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是不违法的,也就是不需要经过试用的。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时间,这对劳动合同当事人都有意义。
2、对用人单位来说,便于进一步详细考察被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
3、对劳动者来说,可以使劳动者实际地了解自己从事的劳动是否符合自身的特长、兴趣、爱好,同时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原来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欺诈现象。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的双向选择,可以使双方准确了解对方,有利于履行劳动合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6、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7、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8、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1、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2、需要说明的是,在规定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惟一参照,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将自身的技术含量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13、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16、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就背离了实行试用期的初衷。
17、少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18、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均作了规定。
19、但为了实务操作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
离职员工重新入职,通常来讲是还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试用期?通常就是基于对你在实际工作岗位的考查而约定的期限。由此可见,就试用期来讲,通常仍然是一种对招录人员的考查。所以说,重新入职,通常可能面临新的环境与竞争,是可以重新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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