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殡葬办事流程图(学校办事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湘潭市殡葬办事流程图的一些知识点,和学校办事流程图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湘潭市殡葬办事流程图(学校办事流程图)

一、领取丧葬费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表格可在社区领取或湘潭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二、抚顺市个人丧葬费去哪里办理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表格可在社区领取或湘潭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三、湖南湘潭丧葬费2023年最新标准

2021年去世的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两个不同的标准,2021年9月1号之后去世,按照新标准发放。在此之前去世,按照旧标准发放。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必须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遗属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湖南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

湖南人社厅数据显示,2020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2464元,所以,如果是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去世,丧葬补助金=2464×4=9856元。

抚恤金标准跟缴费年限挂钩,属于正相关关系。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所以,2021年1月至8月底去世,抚恤金最高是2464×20=49280元,最低是2464×15=36960元。

如果是2021年9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跟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发放2倍。

湖南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平均每月是3475元,所以,丧葬补助金=41698÷12×2=6950元。

抚恤金标准是最低9个月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24个月。具体是缴费年限15年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多发一个月,30年及以上最高24个月,但是养老金领取时间每满一年减少一个月。

所以,还是跟缴费年限挂钩的,抚恤金最低是9个月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12×9=31273.5元,最高是24个月41698÷12×24=83396元,上限大大提高了。

当然,遗属还可以继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

四、湘潭市停车最新规定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合理利用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发改价调〔2020〕503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同类价格水平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按人员流动和车辆停放密度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停车区域图见附件)。

雨湖区:韶山东路-韶山中路以南、观湘门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雨湖区: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沿江路以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二级区域。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非干道收费按不高于干道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1.核心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一级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2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3.二级区域: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1.对即停即走(不超过30分钟)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2.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车辆,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1.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由公安、城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启动收费前将收费泊位批次、位置、数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2.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图.wps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湘潭市殡葬办事流程图和学校办事流程图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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