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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3生育津贴审批表,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答后领取补贴金额。
哈尔滨市独生子女费申领条件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领取,另一种是单方领取。
双方领取。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在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则由社区代为发放。
1、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女方户口本→结婚证;
3、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结婚证;
4、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
7、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准生证。
2.因为哈尔滨市政府取消了准生证制度,不再要求居民办理准生证。
3.这意味着在哈尔滨,居民无需办理准生证即可生育子女,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等待时间,方便了居民的生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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