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举证期限(特别程序提出异议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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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举证期限(特别程序提出异议的审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2023

举行期限和答辩期限不得少于15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给予被告不少于15天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被告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法院可以合并给予,也可以分别给予。一般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案件之前,都是合并给予被告不少15天的的应诉答辩期限。

二、举证期限半个月是15个工作日吗

1、民事诉讼中,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只给十五天的举证期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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