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治安盗窃可以调解吗和盗窃可以协商私了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先回答,可以反悔。 如题所说,你伤害了对方,当地警察判断是轻伤,未做鉴定的情况下就给你们当成治安案件调解了,你担心对方反悔后再追究你责任,是吧? 答案是,完全有可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就是不履行协议的一种。那这时公安机关就会依法对违法人进行处罚,其他的民事部分就交给当事人自行选择民事诉讼了。 答主的情况可以分两种可能: 1,对方没做鉴定,虽然警察依据经验判断为轻伤,但实际上做不到轻伤,再排除寻衅滋事等罪,那这基本上就是治安案件了。可以调解。对方拿钱,再请求公安机关不追究你的责任,公安机关也就不追究了。你仔细看一份正式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最末端有这样一行字“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协议不服的,公安机关讲依法处罚,民事部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方是可以反悔的,要是他反悔了,公安机关会对你进行治安处罚,但未必是拘留。按照我的习惯,我会综合考虑情况,如果认为对方已经得到赔偿了还无理反悔,我可能会对你适用较轻的处罚,比如拘留5日以下的一两天,或者干脆只罚款不拘留。而对方要求再赔偿多少钱,都让对方去找法院起诉。然后这时才是真正的结案了。 2、对方未做鉴定,但确实是轻伤,被派出所当成普通治安案件调解了。后来受害者(或者其他部门,比如扫黑专案组)凭借住院记录等又去做了法医鉴定是轻伤,再来追究你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份调解协议就是无效的了,因为他只是治安调解范畴,现在既然已经上升到了刑事范畴,协议自然就无效了,就可以按刑事程序走了,无非就是刑拘你,将来再交给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刑的流程,其他的不用多讲了。 3、还有一种。就是对方既未做鉴定,又要反悔,然后反悔的时候还是无法判断真实伤情的,那就参见第一种情况处理。 现在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对方不但可以反悔,还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让你赔偿更多的钱),甚至还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让你去坐牢。
治安案件的成功调解肯定会有记录。依法治国必须有记录、有反馈、有结果。任何一件事的解决都需要有记录、有档案,以备以后查找。
治安拘留可以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治安处罚决定已下达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和解的。
2、因为治安处罚决定是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已经生效。
3、如果当事人想要和解,需要先撤销原先的处罚决定,再重新协商和解。
4、但是,即使和解成功,也不能完全消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如记录在案的不良记录等。
5、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违法前就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
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条例及释义)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不能再调解了,要调解,必须处罚前调解,调解达成一致,履行的,就不能行政处罚了,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才能最初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了,就不能再调解了,只能处罚结束后另行法院民事诉讼解决,行政处罚再调解,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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