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集证人证言(辩护人可以收集证人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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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证人证言(辩护人可以收集证人证言吗)

一、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二、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

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可以直接讲这个不能做定案根据。

意见证据规则有一条例外,就是说应当是亲身感知的,不应是揣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都是两个方面的判断。第一个方面要判断的是作证的时候;第二个判断在现场的时候是不是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确的感知当时的事实,要重点审查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是作证的时候不能,直接可以得出结论,不能做定案根据。

证据能力规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年龄、认知水平问题。这个问题,不要跟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混淆,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

另外,证据能力要跟证明力分开。如果不能正确表达,这个就没有证据能力。没有证据能力,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力是什么?是几个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比较证明力的大小。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总之,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要分门别类全面审查。

对证人证言的瑕疵证据如何去质证:

证人证言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可以从证据的客观性角度来质证;

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如茶馆、饭店、看守所。这种情况下有理由怀疑是以残忍不人道、折磨等方式暴力取证的。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询问证人没有告知其义务与责任的,可以从证人是否受欺骗或威胁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如果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的证人,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客观性是否有伪造证据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地方

二、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所了解案件事实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证人的范围:

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答案补充可能不全面,这是简洁版。但是大点就这三个了。

三、证人证言怎么写

证人一般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质询和法庭询问。

四、做证人会被当事人知道吗

1、证人出庭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查清事实,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

2、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如当事人一方证人出庭,法院却没有提前将该证人出庭的信息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也没有提前将证人的书面证词提交对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对该证人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的。在此情况下,对证人的背景、身份、品行、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都无法当庭进行判断,也很难就其中一些细节问题提出质疑,这样一来不仅事实真正被查清的概率很低,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能起到误导作用。

3、其次,这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不利于法院树立公正的形象。一方证人出庭法院没有告诉对方,这实际上是对另一方的证据“偷袭”,给人以一种庭审不公正的感觉,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庭审准备的机会,因而不能有效进行质证,极有可能影响最终的审判公正。

五、证言证词的书写格式

1、第一、在纸张上方中间写上抬头“证人证言”;

2、第二、写明证明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

3、第三、如实简要陈述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

4、第五、有下角落款写上证明人和日期并按指印。

六、证人证言证明人和证人分别是谁

1、保证人是给人家作担保的,比如A找B借钱,让C做保证人,如果以后A不还钱,C要替他还钱的。

2、证人是在法庭审理中,为某一事实作证的人。比如,谋杀案中,D目击了谋杀过程,那在庭审时,他就是证人,证明谋杀过程。

3、证人在诉讼法中是证据的一种,又叫证人证言。保证人就是为债务或者其他行为提供担保的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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