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回避的人(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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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回避的人(申请回避)

一、公安机关适用回避人员范围是什么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参照检察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

二、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被告可以申请原告代理人回避吗

1、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2、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因此,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其回避。

四、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2、(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3、(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4、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6、《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五、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享有申请复议权的有哪些人

1、“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享有复议权的仍然是“当事人”。以刑事诉讼为例,“当事人”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2、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

3、“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6、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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