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债权败诉案例(代位权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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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债权败诉案例(代位权判决案例)

一、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1、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2、在相对人未实际履行清偿义务时,主债务人向债务人另行诉讼主张权利不构成重复诉讼。

二、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代位诉讼管辖法院如何

1、代位权诉讼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原则上:代位权之诉的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3、例外: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向同一个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之债”,受理“原债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代位权之诉。

三、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适用代位权

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为达到债的保全的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其突破债权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的债权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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