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户口的申请(重户口注销申请书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关于注销户口的申请这个问题,重户口注销申请书范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注销户口的申请(重户口注销申请书范文)

一、如何注销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二、注销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注销户口本人不到场能注销吗

1、必须本人到场。带上当事人的两个户口本及对应的两张身份证,去后办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2、《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五、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六、户口注销去哪办

户口注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七、注销户籍需要什么手续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离世人员(或者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属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

2.办理人员通过核对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真实性,以及核对当事人户口信息一致情况下,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死亡或者失踪人口注销户口,正常是当天可以办理完成(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死亡作废”“失踪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二、公民双重户口情况下,申请注销户口本

户籍制度未实行指纹录入情况下,各地户籍系统资料录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个地方办理过入户,而成为“重复户口”情况。

对于出现双重户口的公民,户籍部门若发现是要求当事人取消其他无效的户口,申请注销其他户口参考流程如下:

1.本人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或者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要注销户口的户籍部门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户口。

2.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并要求扫描指纹信息核查户籍系统是否存在双重户口信息,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双重户口注销,由于需要上一级审批,部分地区当场办理,但是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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