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再生育审批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二孩再生育审批表的问题,以及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二孩再生育审批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一、如何办理第二胎生育指标申请

1、《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二份(在所在乡镇计生服务所或县计生局政法股领取);

2、夫妻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一孩非婚生育后没有服务手册,需提供依法处理完毕后的材料)、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一份);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证明材料(一份);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者属于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再婚者属于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7、第一个子女属于病残的,需经市级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后,再提供市级人口计生委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一个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8、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9、属于夫妻中女方属于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0、属于婚后不育,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1、属于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交其证明材料;

12、属于夫妻双方属农村民民,同胞兄弟均已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提交证明材料;

13、属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岁尚未结婚的,提交证明材料;

14、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提交证明材料;

15、跨县办理二孩生育手续需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区别

【生育二孩登记】与【再生育审批】两者看似十分相似,但其实是存在着差别的,这主要从两者所面对的人群条件来看: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5.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孩再生育审批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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